入豐文學
一個好看的小說推薦網站

第2章

“宿主獲得關鍵證據:殺人椅子,檢測報告(椅子上存在血跡,指紋等關鍵證據)”

有證據了,趙樂天大喜。

他立即看向審判長,道:“審判長,我還有證據,可以證明宋世峰殺人。”

審判長道:“什麼證據。”

趙樂天道:“證據就在外面,我朋友送過來了,我馬上去取。”

說完,他立即來到法庭門外沒人的地方,拿到系統給他的殺人椅子與審判報告。

整個過程不超過一分鐘,隨後回到法庭裡,將殺人椅子與檢測報告交給審判長道:“審判長,這把椅子,便是宋世峰殺周小柔所使用的椅子,宋世峰就是以這把椅子,砸死周小柔的。”

“椅子上,不僅有周小柔傷口組織,而且,還有宋世峰的指紋。”

“檢驗報告可以證明。”

說著,趙樂天將那把椅子,以及檢測報告,讓法警全部遞給審判長。

對面的上官嫣然,看到趙樂天拿出椅子和檢查報告,都愣住了。

她是完全沒想到,趙樂天還有這種證據,這是真的嗎。

她看了眼旁邊的宋世峰,而宋世峰看到那把椅子,臉色也變了。

這椅子,在他砸死,周小柔之後,就已經處理掉了,怎麼會突然出現在這裡,還被趙樂天所拿到。

真是活見鬼了。

審判長在觀看到椅子與檢查報告之後,點了點頭,道:“不錯,椅子上確實有周小柔的人體組織,以及宋世峰的指紋。”

譁。

審判長的話一開口,全場譁然。

竟然真的有宋世峰的殺人證據,而且,這麼關鍵的證據,還被趙樂天給找到了。

難怪趙樂天如此淡定,他竟然早就找到了證據。

眾人暗暗吃驚於趙樂天的能力。

審判長看向上官嫣然與宋世峰,道:“原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,宋世峰就是拿這把椅子,砸死了周小柔。”

“被告,你可有話說。”

宋世峰臉色非常難看,趙樂天竟然找到了這把椅子,連證據都找到了,他還說什麼。

他死死盯著趙樂天,現在只想知道,趙樂天是怎麼找到這把椅子的。

這椅子,明明已經被他扔了的。

而一旁的上官嫣然,臉色微微一變,隨後立即道:“有,審判長,即便這證據表明,周小柔的死,真是宋世峰做的,但是,也不能因此就判定宋世峰犯了故意殺人罪。”

審判長道:“為什麼。”

上官嫣然道:“原因很簡單,我方當事人宋世峰,患有精神病,他並沒有自主意識。”

“他之所以會殺死周小柔,是因為當時精神病犯了,才會用重物擊打周小柔,導致其死亡,在他心底,周小柔是他喜歡的人,他怎麼可能會殺死周小柔,完全是因為精神發病,才意外導致周小柔死亡。”

“試問在精神不正常,沒有自主意識的情況下殺人,怎麼能說是故意殺人呢。”

“這就和動物殺人一樣,在沒有自主意識的情況下,人和動物沒有區別,他做了什麼,連他自己都不清楚。”

“所以,他並不算故意殺人,自然也不能以故意殺人罪來定罪。”

上官嫣然說完後,法庭寂靜了下來。

上官嫣然最終還是將宋世峰是精神病的情況說了出來,其實這是最大的底牌。

她原本心裡所想的是,對付趙樂天這樣的菜雞律師,甚至都不用拿出精神病這張底牌,就能輕鬆為宋世峰辯護,讓其無罪。

不過,趙樂天比她想的,要稍稍難纏一些。

她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,都被反駁了回來。

甚至還找到了證據

最後,她只能拿出最後底牌。

那就是宋世峰是精神病。

拿出這張底牌,她倒要看看,趙樂天還有什麼可說的。

與此同時,法庭上其他人,也都看向趙樂天。

其實在庭審之前,所有人都知道,宋世峰是精神病,也正因為如此,幾乎所有人都認定,這場官司,趙樂天不可能贏。

而現在,上官嫣然終於提出了這件事,他們倒要看看,趙樂天要怎麼辦。

審判長道:“被告律師,你說宋世峰有精神病,可有證據。”

上官嫣然將一張紙遞給法警,道:“這是宋世峰有精神病的證據,是由正規醫院開具的精神病證明。”

“診斷書證明,宋世峰從小就患有精神病,時常會在無意識狀態下,控制不住自己,甚至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。”

“所以,對於宋世峰殺死周小柔的事情,宋世峰自己都不清楚,等他有意識的時候,周小柔已死。”

“他是在完全無意識狀態下,殺死周小柔的,這種情況,怎麼能說是故意殺人呢。”

“他沒有殺死周小柔的動機,也是在精神病發作,沒有自主意識的情況下殺人的。”

“所以,周小柔的死,只是意外,與宋世峰沒有關係。”

“宋世峰,是無罪的。”

審判長看著上官嫣然呈遞上來的證據,他點了點頭。

“證據是真的,宋世峰的確患有精神病。”

“原告律師,你還有什麼可說的嗎。”

趙樂天冷冷道:“精神病,就可以隨意殺人嗎,如果精神病可以隨意殺人,那豈不是說,宋世峰能夠想殺人就殺人,想殺誰就殺誰。”

“換句話說,他現在殺了我們這裡任何一個人,也能不負責任,那所有百姓的生命安全,誰來負責。”

“再說的更直接一點,上官律師,如果宋世峰現在殺了你,他也能完全不用負責,你就白白被他殺死嗎。”

聽到趙樂天這幾句話,上官嫣然臉色頓時一變,道:“趙律師,你不要扯與本案沒用的事情。”

“宋世峰患有精神病,這是真真實實存在的情況。”

“精神病在無意識狀態下殺人,不用承擔法律責任,這也是法律所規定的。”

“因此,在這個案子中,宋世峰無罪,他不用承擔任何責任。”

“甚至,他也是受害者……”

繼續閱讀